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推行企业设置首席数据官(Cheif Data Officer,以下简称“CDO”)制度是引导企业切实用好数据要素、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推动行业变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释放数据要素活力、构建数字生产力的有效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落实《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加快引导企业构建首席数据官制度体系,完善企业数据公共服务生态,实现数据治理、数据驱动、数据增值,特制订本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