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会议系统(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更正公告 四川
发布时间:2026.01.28 10:33:36
基本信息
业主名称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业主电话
代理机构
四川天智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电话
项目联系人
温老师
联系电话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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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智慧检务会议系统(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因本项目采购结果投诉成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代理服务费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并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按以下费率标准(货物采购项目)下浮**%收取: 预算金额***万元以下部分,费率*.*%,预算金额***万元-***万元部分,费率*.*%。,更正为:/。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废标。废标原因为:因本项目采购结果投诉成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更正为:*.****(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备案编号:********************[****]*****。

*、采购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成都市锦城大道***号成都市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号楼**/**层。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晖北街**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天智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中段***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老师

电话:***-********

四川天智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