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办法》将于 202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及大数据机构的管理职责,规范公共数据的汇聚、共享(分无条件、有条件、不予共享三类)、开放(优先开放民生和产业相关数据)及授权运营(合规机构最长运营 5 年,收益合理分配)等行为,鼓励用新技术推动数据应用创新,同时强化数据安全与质量保障,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让数据更好服务社会与经济发展。
附件:海南省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