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数据规〔2025〕27号),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文件:《吉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