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4
为全面落实国家“人工智能+”和“数据要素×”行动,紧扣我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建设,深度实施“模数共振”行动,以数据要素全链条赋能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训练、迭代与场景化落地,构建“供给充足、流通顺畅、高效赋能、安全可控”的数据支撑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青岛制造业强市、海洋经济龙头、对外开放口岸的产业基础与数据资源禀赋,以数据要素价值高效释放为主线,以服务人工智能大模型全生命周期为核心,以海洋特色数据、优势产业数据、公共治理数据、前沿科研数据为重点,协同链主企业、科研院所、平台机构等多元主体,推动人工智能模型与数据资源协同互促、同频共振,突破数据汇聚、治理、流通、应用、安全全链条瓶颈,精准支撑“1+8+N”大模型发展体系,推动我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水平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打造全国数据赋能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标杆城市。
到2026年12月底,初步建成海洋特色突出、产业适配性强的人工智能基础数据支撑体系,打造20个以上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数据赋能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初见成效,形成30个以上数据驱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典型应用场景。
到2028年12月底,建成全国领先、海洋特色鲜明的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供给体系,打造150个以上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数据赋能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作用更加凸显,形成100个以上数据驱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典型应用场景。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数据资源筑基行动,打造人工智能“数据蓄水池”
1.公共数据“扩容提质”工程。健全公共数据目录体系,完善清单化管理,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与授权运营。开展公共数据扩容汇聚,排查“应编未编”的数据目录,补录存量目录,确保数据目录“应编尽编”。强化公共数据提质梳理,将数据目录编制与更新作为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前置条件和验收必验环节,建立“项目建、目录生、数据通”闭环机制。(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
2.行业数据“聚链成池”工程。加速推行企业首席数据官(总数据师)制度,鼓励企业明确数据开发利用首要负责人,推动企业内部数据全域汇聚、标准治理。常态化开展企业数据资源统计调查,摸清企业数据资源“家底”。试点开展“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形成国有企业数据资源“一本账”。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引导本行业、本领域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打造行业数据服务平台,分类集聚重点产业链上下游数据,建设垂直领域大模型数据池。(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
3.海洋数据“特色领航”工程。依托崂山实验室、海洋大数据应用中心等重点平台、项目及涉海链主企业,汇聚海洋科研、产业、治理等各领域数据。鼓励涉海科研机构,系统汇聚海洋观测、探测、实验、科考等流程数据,覆盖海洋水文、气象、地质、生态、生物等多维度,构建规范化的海洋科研数据资源体系。积极引导涉海企业主动汇聚全链条数据,构建覆盖各细分领域的行业数据资源库。统筹归集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灾害预警、海域使用管理等各类海洋数据,构建海洋公共数据资源库,为海洋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青岛数据集团)
4.科研数据“开放共享”工程。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主体开展科研数据调研,梳理编制重点科研数据资源目录。聚焦科研大模型研发、关键技术攻关等需求,鼓励非涉密科研数据开放共享和授权使用。鼓励各类科研主体以高价值科研数据为载体,与数据企业协同开展数据标注和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
(二)实施数据质量精铸行动,打造人工智能“数据精品库”
5.数据需求“精准摸排”工程。聚焦工业制造、智慧海洋、文化旅游、现代农业、交通运输、医养健康、智慧教育、社会治理八大人工智能发展重点领域,以大模型训练、算法优化、场景落地为牵引,系统摸排数据内容、格式标准、质量要求、更新频率等数据需求,形成人工智能大模型数据需求清单,为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库建设提供坚实依据。2026年12月底前,形成第一批人工智能大模型数据需求清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
6.高质量数据集“揭榜挂帅”工程。紧扣科研、工业、农业、医疗等18个领域,组织开展高质量数据集揭榜挂帅,按照“先征需求、再寻供给、精准匹配”方式,面向全社会征求高质量数据集需求方和供给方,分领域推动面向典型应用场景的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形成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库,并建立常态化更新机制。(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
7.试点项目“典型树标”工程。以国家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任务为契机,打造一批高质量数据集典型标杆案例。强化典型引领,组织开展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宣介培训,引导部门、企业组织开展高质量数据集培育。积极争创国家高质量数据集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
8.数据语料产品“开箱即用”工程。探索建设语料处理、生产、运营等工作平台,引导大模型应用企业加强内部研发、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等环节的数据库、知识库和语料库建设,培育一批开箱即用的数据语料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
9.多元主体“协同共建”工程。推动“10+1”创新型产业体系“链主”企业整合产业链数据资源,建设一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引导行业龙头企业、数据标注企业、科研院所结合业务实际,打造细分领域行业高质量数据集。鼓励政府部门开放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与企业协同建设公共数据高质量数据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
10.数据标注“产业培育”工程。鼓励企业聚焦语义对齐、4D标注、大模型标注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研发专业化标注工具、平台,鼓励提供定制化标注解决方案。鼓励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参与制定行业、企业标准,构建数据标注与高质量数据集标准体系。靶向引进头部标注企业,梯度培育本地标注企业,支持建设数据标注园区(基地),为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库建设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三)实施流通体系构建行动,畅通人工智能“数据流通链”
11.流通设施“提档扩面”工程。以国家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试点建设为契机,持续完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平台功能,加强平台运营推广。鼓励企事业单位打造行业功能节点,按需接入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重要功能节点实现互联互通,推动数据安全可信传输、利用。2026年10月底前,实现1000个以上数据流通利用主体接入和2000个以上数据产品发布;2028年12月底前,实现接入主体和发布产品规模提升,打造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数据流通主通道。(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青岛数据集团)
12.AI数据“专属服务”工程。依托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人工智能数据服务专区,推进企业上架可供人工智能训练的数据集产品,提供政策查询、工具共享、技术指导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青岛数据集团)
13.可信数据空间“系统布局”工程。鼓励龙头企业、平台企业运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加快培育海洋、工业、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和提升供应链上下游协同服务能力的企业可信数据空间,依托上合示范区探索跨境数据可信流通、数据标注跨境协作,服务上合组织国家数字经济合作。(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合示范区管委)
14.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工程。依托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等平台,创新多元化数据流通应用模式,推动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跨行业、跨领域、跨场景融合利用。鼓励市场主体探索以数换数、数模互换、数据托管、数算一体等多种应用模式,降低数据流通与复用成本。(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
15.数据资产“价值释放”工程。优化数据资产登记评价中心建设,提升数据资产(产权)登记平台服务能级,鼓励企业开展数据产权登记,2028年12月底前,完成200项以上数据产权登记。探索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证券化(ABS)等价值化新路径,推动重点领域数据产品产权登记与资本化运营。(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青岛数据集团)
16.数据流通“生态培育”工程。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企业聚焦重点产业链数据开发利用,创新数据汇聚加工、流通交易等特色模式。鼓励各类数据商提供灵活多元的数据服务,丰富数据流通产品体系,促进数字贸易发展。探索词元(Token)交易等新型交易模式,构建以词元为基础,可量化、可定价的数据价值体系。支持建设数据联合体、数据共享联盟,推动链主企业、中小企业、科研机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四)实施场景赋能跃升行动,释放人工智能“数据价值量”
17.“场景开放+数据飞轮”联动工程。加大各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开放,定期发布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清单,形成“场景牵引数据、数据驱动模型、模型赋能应用、应用创造价值”的“数据飞轮”,以模型应用牵引数据供给、以数据赋能模型迭代。引导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推进场景开放,为数据企业提供测试、展示、应用机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国资委)
18.“数赋百景·智耀青岛”场景落地工程。实施“模数共振”行动,聚焦工业制造、智慧海洋、文化旅游、现代农业、交通运输、医养健康、智慧教育、社会治理、政务运行等重点领域,推动人工智能模型与数据资源协同互促、同频共振,打造一批数据驱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典型应用场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大数据局,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
19.OPC“数据服务”工程。通过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公共数据运营平台等公共平台,搭建OPC服务专区,提供“数据可信微空间+数据超市+数据金融”一站式服务,支持开展模型微调、智能运营与产品创新,推动数据低成本、高效率支撑OPC发展。(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青岛数据集团)
20.具身智能“数据突破”工程。发挥“1+N”具身智能机器人训练场体系优势,围绕工业制造、智慧家居、医疗康养等特色场景,开展训练数据采集。搭建具身智能数据平台,为全市训练场提供数据展示、供需对接、开放共享等服务。开展具身智能数据清洗、脱敏、标注,重点打造一批具身智能高质量训练数据集,支撑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具身智能算法研发、模型训练与场景测试,推动在工业、家庭、康养等领域落地应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数据集团)
三、保障措施
在市人工智能产业工作专班统筹下,建立由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多部门协同的机制,统筹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协同机制,加强与国家、省相关部门对接,推动产学研协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按需规划建设智算中心,优化全市算力调度服务平台,构建高效协同的算力体系,提供安全、普惠的算力供给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统筹用好我市科技、产业、人才等政策措施,为数据赋能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筑牢政策支撑。加强数据治理、数据标注、大模型训练等高端人才引育,支持高校开设相关专业,开展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能力。加强政策宣传,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吸引各类主体来青发展,构建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