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越城区智慧城管视频监控服务平台信创化改造项目的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浙江
发布时间:2025.08.23 11:51:46
基本信息
业主名称
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主电话
代理机构
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电话
项目联系人
黄惠惠
联系电话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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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HY-****-***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越城区智慧城管视频监控服务平台信创化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中关于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3.2扶持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部分(详见前附表)必须为中小企业承接;以分包方式参与的,投标供应商和分包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部分均需为中小企业承接。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的,联合体各方所提供服务部分均为中小企业承接,则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
3.2扶持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浙政发〔2022〕14号)等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部分(不含货物部分,详见前附表)全部为小微企业承接的,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 获取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7日9:30(北京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8日9:3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王工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胜利东路***号阳光大厦****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惠惠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屠家明

质疑联系方式:****-********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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